摘星山莊巡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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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扶輪月刊 2023-03月號   作者 台中南屯社榮譽社友 謝文田PP Lawyer 分享至
年假的最後一天,突然想到日前一位新認識的朋友,自我介紹是「摘星山莊」的經營團隊。我和「摘星山莊」有特別緣分,「摘星山莊」得以從斷垣殘壁中搶救下來,我個人也有幸參與,出了一分薄力。眼下無事,何不就去造訪一下?
位於台中市潭子加工區旁邊的「摘星山莊」,建築迄今約已150年,有台灣最美古厝之譽。宅院前有半月形池塘,荷蓮田田,四周旋竹林環繞,景色清幽。建築畫梁雕棟,不論磚雕、石雕、彩繪、交趾陶,樣樣精雕細琢,美侖美奐。
我和「摘星山莊」前後兩度結緣。
笫一次:民國69年初執業律師,記得受委任的第一個案件「確認派下權存在」,對造就是摘星山莊的祭祀公業。
案情略以:我方派下無男丁,依當時台灣民事習慣,無派下權。惟招婿入贅,祭祀與其他派下員無異。且派下員房份,潛在即是物業的應有部分、持分。所以排斥派下權並不合理。惟官司我方一路敗訴,最後上訴最高法院,我主張的見解獲得支持,發回更審。本期待是否能創造出一個判例,但後來雙方達成協議,以承認派下權和解息訟。
未料到,事隔二十年,當年對造祭祀公業竟因被訴「拆屋還地」案件前來委任。
(兩案完全沒有利害衝突)
本案發生於民國86年底,緣祭祀公業將摘星山莊土地出售予建商,並已移轉登記,完成土地買賣手續。
標的物為馳名古宅,當時政府正醞釀列為古蹟,建商唯恐日久生變,連夜雇怪手拆除建物,被業主及保護文資團體發現受阻。此為當年轟動一時,社會矚目的重大事件。
記得,建商因拆屋遭受輿論撻伐。但,質疑政府要定為古蹟,為何不早一點公布?且主張地上建物無償附隨土地交易云云。
我方則主張建地和建物係不同的標的物,建物不在買賣範圍;且畫棟、雕梁、彩繪均屬國寶,價值連城,豈可能棄如敝屣?雙方均言之成理,兼顧彼此立場,有助於談判協商。
後來,摘星山莊、建商、台中縣政府三方終於在法院成立和解,古蹟終得以保存,圓滿落幕。
政府取得土地及建物完整的所有權,得以編列預算,復建整修。摘星山莊因禍得福,益增風華。被稱為「文化資產保存法」制定以來,保存古蹟的最佳範例。
古蹟古物是歷史的見證,先人曾經走過的記憶。一旦毀去,就無法回復,其珍貴價值不可替代。
人生如爬兩座山,一座是承先,一座是啟後。緬懷先人給我們留下的美好事物,我們也要省思能給後人留下什麼?認識來時路,可以使我們更加珍惜和感恩,走得更遠!
有幸躬逢「摘星山莊」這一段歷史,並盡了一分心力,是執業生涯難得的際遇,爰如實記述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