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審增強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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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扶輪月刊 2023-03月號   作者 台南安南社 蔡文斌PDG Robert 分享至
新年伊始,我國司法制度的最大變革,就是開始施行國民法官法。但坦白講,我不看好此一制度。
溯自民國九十一學年度,依大學法第十七條第四項,受聘為比照副教授級的業師,在國立成功大學講授通識課程,科目是法學緒論。二十年來,學生常常請教我,為何我國不採用陪審團制度? 
我只能告訴學生,你們洋片看多了,橘踰淮可能變枳。外國制度的移植,需要不少配套。例如,仲裁(Arbitration)是一個訴訟外紛爭解決(ADR)的好機制,迅速有效是其優點。但仲裁庭的證據法則相對寬鬆,判斷書的理由也不必很嚴謹。判斷書偶爾會有畸輕畸重的情形。
按十八世紀法國大革命,對歐洲各國的民主政治,產生重大影響。德國、奧地利相繼採行參審制與陪審制,便是由於人民普遍不相信法院,希望透過非職業法官的參與,增強民主性。這是陪審制的由來。
我告訴學生,陪審團有嚴謹的程序規範。但辛普森案(O.J. Simpson Trial)刑事判決無罪,就超乎美國人民的認知。李昌鈺博士擔任辯方證人的專家證詞,相當程度影響刑事陪審團的看法,判決辛普森無罪;嗣後民事賠償,他不願意繼續作證,民事大陪審團命辛普森巨額賠償。李博士在回憶錄中曾記述這一感想。
日本於一九二三年制定陪審法,戰前與戰時共施行十五年,一九四三年中止。二戰後,日本移植美國法制,基於國民主權原理,最高裁判所法官每十年接受國民審查一次,國民投罷免票僅約百分之十。近二十年前,日本的司法改革,再一度想引進國民參加的制度,讓專業而近乎壟斷的司法裁判,增加民主化的色彩。
經過多年的反覆論辯,日本自二○○九年五月起,確定制度的更迭。日本期待受到更多元化的見解所支持的優質裁判的產生,而且,期待透過這樣的參加,國民與司法之間產生一體感。二○○九年五月起,日本最新的司法制度,開始在刑事案件採取法官三名、裁判員六名,事實單純者,法官一名、裁判員四名進行裁判。
改革一定有陣痛期。法律專業,是否適合讓門外漢摻一腳?國民參加真能防止誤判?國民是主權者,所以就應該讓國民親自參與主權作用之一的司法?這些年來,日本的裁判員制度,是否要修正甚至廢止?已經一再爭論。
民主進步黨成立不久,一九九○年曾提出「民主大憲章」,主張內閣制。一九九一年改提出「台灣憲法草案」,主張總統制。「台灣憲法草案」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刑事案件之初審採參審制。
李登輝前總統任內,開始推動司法改革,近三十年來的司法改革,曾擬議引進國民參審制。並先施行專家諮詢要點。後來,又擬議推動國民參審,並已積極試辦。可是,政黨再度輪替後,民進黨政府全力推動國民法官法,並自今年元旦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