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82地區扶輪人與法治教育向下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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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扶輪月刊 2023-04月號   作者 2022-23年度地區法治教育委員會主委台北大龍峒社 李岳霖PP Richard 分享至

緣起‧一群扶輪人的想像

台灣將於112年元旦開始實行「國民法官制度」,一般國民只要年滿23歲、完成國民教育、雖涉及刑案但未被判刑過,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國民,都有機會被隨機抽選擔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擔任國民法官是一種權利與義務,未來的公民都可能成為國民法官,基於這個原因,國際扶輪3482地區台北金鷹等14個社,共同辦理「陽光種子‧律動培力」地區獎助金(DG)計畫。並於111年8月29日進行首場教師培訓研習,第二場研習則在112年2月8日辦理。參與此計畫的單位還有「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及「台北市私立滬江高級中學」。
教師培力研習,是由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推薦基金會的執行委員擔任教師培訓研習講座,研習課程的教材則採用基金會所出版的法治教育議題教材《民主基礎系列叢書》。研習結束,再由台北市私立滬江高級中學高一班級的導師,在該班課堂進行法治教育課程教學。

學習思辨的智慧‧散播正義的種子
法治教育議題教材—《民主基礎系列叢書》內容和「國民法官制度」有許多相關聯之處。例如國民法官法第三條第二項:「中華民國國民,有依本法規定擔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參與刑事審判之權利及義務。」就涉及到《民主基礎系列叢書》教材中「責任」主題的概念。責任的概念提到「責任的來源」,國民法官依此條項有參與刑事審判的義務,也就是國民擔任「國民法官」責任的來源。
國民法官的責任,在參與審理刑事案件時,不僅跟法官一起認定事實且參與量刑。換言之,國民法官責任的內容是全程參與刑事案件的審理程序、參與評議與宣示判決。同時在整個審理過程,有關評議秘密及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必須做到保密。
國民法官法第三條第三項:「國民法官之選任,應避免選任帶有偏見、歧視、差別待遇或有其他不當行為之人擔任。」以及第九條第二項:「國民法官應依法公平誠實執行職務,不得為有害司法公正信譽之行為。」兩者之規定與《民主基礎系列叢書》教材中「正義」主題相關。
「正義」主題提到正義的類型有「分配正義」、「程序正義」和「匡正正義」三種。作為一個裁判者必須具備公平、公正和客觀的心態,因此在選任國民法官時,必須摒除可能有礙公正客觀審理的人,同時在審理過程必須公平執行職務。這就是教材中「程序正義」提到必須公平合理地蒐集資訊,並公平地依蒐集的資訊做出決定。
國民法官法第九條第三項:「國民法官不得洩漏評議秘密及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不僅是國民法官應盡的責任,也涉及《民主基礎系列叢書》教材――「隱私」主題的內容。
除了上述法治教育議題教材――《民主基礎系列叢書》內容與國民法官制度具有高度關聯性外,為了讓研習教師能瞭解國民法官制度的內容,以及刑事審判的運作程序。因此在研習中安排了「正義」、「責任」與「隱私」三個主題的概念說明與實例探討、國民法官制度介紹、審前說明的刑事審判基本原則與簡易起訴書案例等課程。
期待公民法治素養扎根‧讓扶輪人的想像成真
國際扶輪3482地區一向重視法治教育議題的扎根推動,也時時緊扣著社會和社區事務的脈動,此次藉由地區獎助(DDF)計畫的成功辦理,以及國民法官新制度變革的介紹,不僅讓我們扶輪人所在社區學校的教師與學生認識國民法官新制度的內容及運作程序,且讓師生能將培力課程中所學習的民主基礎概念運用在日常生活裡,除了透過未來國民法官庭的審理去實踐,更期待在日常的所思、所想、所言、所行中,讓公平正義的DNA種子萌芽、成長、茁壯!
祈願人人都成為成熟法治社會的稱職公民,值此想像扶輪年的時刻,也必將會別具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