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2年立法會議通過下列社區服務聲明。
扶輪社區服務旨在鼓勵與培養每一位扶輪社員能把服務理想應用在其個人、事業及社區之生活。
為了實現此項服務理想之應用,各扶輪社乃展開各種活動,使他們的社員有充分的機會參與各種服務。為了輔導扶輪社員並制訂扶輪社區服務活動的政策,乃確定下列各項原則:
社區服務是每位扶輪社員示範「超我服務」的好機會。改善社區居民的生活品質並為大眾利益服務是每位扶輪社員與扶輪社所立下的承諾與社會責任。
基於此一精神,扶輪社員應:
1) 定期檢討社區中的服務機會,並使每位社員參與評估社區的需要;
2) 儘量利用社員特殊的職業才能與業餘才藝,以施行其社區服務計畫;
3) 依據社區的需要,衡量扶輪社在社區的地位與潛力來啟動服務計畫,因為每一種社區服務活動,不論其規模多麼小,都是重要的;
4) 與扶輪社輔導的扶輪少年服務團、扶青社、扶輪社區服務團及其他團體密切合作,以協調社區服務工作;
5) 找出可透過國際性的扶輪計畫與活動來擴展社區服務計畫的機會;
6) 在適宜且可行的情況下,使社區參與施行社區服務計畫,包括提供所需的各種資源;
7) 依照國際扶輪的政策與其他組織合作,以達成社區服務目標;
8) 使其社區服務計畫獲得大眾適當的肯定;
9) 扮演觸媒的角色,以鼓勵其他組織共同參與社區服務工作;
10) 在適當時機把後續計畫的責任交給社區組織、服務組織或其他組織接辦,使扶輪社可以參與新的計畫。
國際扶輪是各地扶輪社的聯合會,有責任傳播社區服務需求與活動訊息,並隨時建議各種長短期計畫,以促進實現扶輪宗旨並自願參與的扶輪社員、扶輪社及地區的同心協力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