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大審判
回扶輪月刊 2023-08月號   作者 台北中山社 李博信DGE Marine 分享至
從十八世紀中葉開始,包括德國、英國、美國、日本等世界主要國家經歷了一連串的工業革命之後改變了整個世界的生態,其中日本的產業革命雖然起步較之歐洲稍遲,但是影響卻是最大,成就也最高。
話說1860年代明治維新初期,新政府提出了「富國強兵」、「殖產興業」、「文明開化」的治國目標。此後日本歷經日清、日俄兩次戰役的告捷,1914年又加盟協約國陣營,於第一次世界大戰獲得勝利,在短短幾十年間將日本推上世界五強之列,也造成了日本軍閥權力的擴張。此後日本勢力席捲了朝鮮、中國、東南亞諸國及南太平洋。
1941年,美日的政經談判破裂,同年12月7日兩國宣布交戰,日本迅即突襲夏威夷的珍珠港美國海軍基地,開啟了太平洋戰爭的序幕。同時日本也加入了德、義的軸心國,將太平洋戰爭捲入了第二次世界大戰。
經過慘烈的戰爭後,1943年9月8日義大利投降;1945年5月8日德國投降,1945年8月15日,日本也在美國投擲原子彈之後宣布投降。雖然美國此舉被批判為勝之不武,但是總算終結了戰爭。
戰後,同盟國主張「所有的戰犯,包括那些對我們的戰俘和平民施以殘忍手段之人,都應受到最嚴厲之制裁」。
因此在1945年日本受降後的9月11日,遠東戰區盟軍駐日最高統帥麥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即下令逮捕39名戰爭犯嫌疑人,並與同盟國之美、英、蘇、法、中、加、澳、荷、印、紐及菲律賓等政府共同在東京組成「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提名11名法官負責審理;辯方則由日本和美國的律師組成辯護團執行任務。


歐洲戰場的盟軍則在德國巴伐利亞的紐倫堡成立甲級戰犯審判法庭。
1946年1月19日,盟軍遠東戰區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莫斯科會議」等協定所強調的意旨,與同盟國磋商後,公布「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 Charter (IMTFE Charter)」,又稱「東京憲章Tokyo Charter」,並規定法庭的權責範圍,同時正式宣布於東京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由11個國家各指派一名法官組成合議庭,由澳大利亞指派的法官出任庭長。
三個月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正式接受盟國最高統帥部國際檢察處對日本28名策劃及執行戰爭之主要人物,提出55項戰爭罪行的控訴,並據此以甲級戰犯起訴,旋於5月3日開啟國際軍事審判的序幕。
依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戰犯的罪行分為甲級、乙級、丙級等三種類別。法庭在審判之前,審查盟軍所提之55項起訴理由,其中「日、義、德三國共謀統治世界」、「侵略泰王國的戰爭」等兩項證據不足,因此相關的43條訴因均被排除,最終僅保留10項訴因。而被告的45項罪名則裁定成立。
1946年4月底,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28名甲級戰犯正式起訴。5月初召開第一次公聽會議,並審理各戰犯的罪行。最後首席檢察官公布長達42頁的起訴書,詳述被告所犯的反和平罪、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等。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最終判處7名甲級戰犯絞刑,16名甲級戰犯無期徒刑,2名甲級戰犯分別被判處20年和7年有期徒刑。另外3名甲級戰犯,一名因患精神病中止審判,另外兩名因在審判期間死亡免予起訴。1948年12月23日凌晨,7名死刑戰犯在東京巢鴨監獄伏法。
東京審判從1946年5月3日開始,到1948年11月12日結束,審理期間前後持續兩年多,共計開庭818次,出庭證人419名,書面證人779名,受理證據4,336份,英文審判記錄48,412頁。從1948年11月4日起開始宣讀長達1,231頁的判決書,歷時12日才宣讀完了。
東京審判期間由於各國的法官對於法理的見解不一,因此審判的過程並不很順利。雖然當時經過多次的辯論攻防,但是始終無法獲得共識,最後在中國法官的強勢堅持之下,終於以6票(中、美、加、紐、英、蘇)對5票(法、菲、澳、印、荷)的些微差距勉強通過了死刑的判決。
同盟國除了東京審判外,還在南京、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貢、伯力等地,對乙、丙級戰犯進行了審判。據統計被盟國起訴的日本各級戰犯總數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死刑者有941人。
對於東京審判的絞刑判決,印度法官代表拉達賓諾德‧帕爾始終認為東京審判的依據屬於「事後法」,嚴重違反了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是「戰勝國」對「戰敗國」的報復性懲罰,而不是公平正義的審判;其觀點獲得法國法官代表亨利‧伯納德、荷蘭法官代表伯特‧羅林等人的支持,但是最終投票的結果仍以6:5的微弱差距決定了有罪的判決。
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哈倫‧菲斯克‧斯通稱紐倫堡審判是一場騙局;對於東京審判則質疑這是一場「文明的審判」,還是「勝者的審判」?
西方媒體對於東京審判並沒有特別顯著的報導,尤其是美國的媒體很快地失去了報導的興趣,但是在中國、菲律賓、日本等地卻被充分的傳播。
目前有關東京審判的珍貴文件大都收藏於美國檔案館、麥克阿瑟紀念館、哈佛大學法學院、日本公立國文書館、中國國家圖書館、上海交通大學東京審判研究中心及中華民國國史館。
1952年日本眾議院通過「有關赦免戰爭受刑者決議」,全部受刑者於1956年3月之前全部刑滿出獄或獲得合法假釋。
戰爭是人類最愚蠢的行為,要避免戰爭的發生,就要從人們的心中建立和平的城堡,透過人們言行舉止的教養建構和諧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