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的行政管理 |
25-01 修訂扶輪社的宗旨
25-02 將職業服務新增為建議的社的委員會之一
25-03 規定扶輪社內社長以外的職員以選舉或遴選方式產生
25-04 規定扶輪社理事為社的理事會的職員
25-05 修訂社的理事會必須提供會議紀錄給社員的時限
25-06 修訂年中財務報告的截止日期
25-07 減少新扶輪社創社所需的社員人數
25-08 取消新社的入會費
社員 |
25-09 限制社的名譽社員人數
25-10 規定幫助創立新社的扶輪社員可享有雙重社籍
扶青社 |
25-11 設定扶青社的年齡限制
25-12 設立扶青社的年齡限制
25-13 規定模範扶青社章程為章程性文件,並允許扶青社提出制定案及決議案,並可修訂地區年會
及地區立法會議程序
國際扶輪職員及選舉 —— 總監 |
25-14 修訂總監提名人資格
25-15 修訂總監職責
25-16 修訂總監職責
25-17 修訂社投票程序中保留選票的期限
國際扶輪職員及選舉 —— 理事 |
25-18 修訂理事的資格
25-19 修訂遴選理事提名委員會委員及候補委員的程序
25-20 修訂遴選理事提名委員會委員及候補委員的程序
25-21 修訂遴選理事提名委員會委員及候補委員的程序
國際扶輪職員及選舉 —— 國際扶輪社長 |
25-22 修訂社長提名委員會的組成
25-23 修正社長資格
25-24 修訂社長資格
25-25 修正社長提名人的遴選規則
25-26 規定社長候選人必須親自面試
25-27 修正理事及總監選舉程序中的挑戰
國際扶輪職員及選舉 —— 一般的 |
25-28 規定理事會得指示社終止某一社員或扶青社員之社籍
25-29 訂定因故解除職員及委員會委員職務的統一程序規定
25-30 修訂因故解除總監職務的程序
扶輪基金會 —— 保管委員 |
25-31 規定至少三位但不超過四位保管委員須為前國際扶輪社長
25-32 規定至少二位但不超過四位保管委員須為前國際扶輪社長
國際扶輪 —— 一般的 |
25-33 將雜誌訂閱變為可選項目
25-34 修訂透過試辦專案進行監督的規定
25-35 修訂決定地帶組成的標準
25-36 修訂社員之多元性條款
25-37 規定國際扶輪的非政治性質
國際扶輪 —— 會議 |
25-38 修訂國際扶輪理事會會議的投票規定
國際扶輪 —— 營運 |
25-39 修訂對理事會之決定事項提出上訴的程序
25-40 為在理事會決策上訴過程中向立法會議代表提供相關資料
25-41 規定所有爭議必須上訴至立法會議,以用盡章程性文件中的所有補救措施
25-42 修訂暫停或終止扶輪社或扶青社會籍的規定
25-43 規定秘書長資格
25-44 修訂秘書長薪酬的程序
25-45 限制秘書長任期可連任兩屆
25-46 修訂秘書長的任期不得超過兩屆,總任期不得超過十年
人均會費 |
25-47 修訂人均會費的決定程序
25-48 增收人均會費並修訂決定人均會費的程序
25-49 增收人均會費
25-50 增收人均會費
25-51 維持目前人均會費
25-52 規定每個社需支付至少10名社員的會費
國際扶輪 —— 財政 |
25-53 規定定期更新國際扶輪採取的流程改善及成本降低措施
25-54 修訂理事會的權力
25-55 修訂扶輪年度報告中提供的資訊
立法程序 |
25-56 修訂與制定案有關的截止日期
25-57 修訂立法會議代表當選及開始任期的時間
25-58 修訂立法會議代表及候補代表的選取年份
25-59 規定扶輪社員擔任出席立法會議的代表不得超過兩次
25-60 修訂在立法會會議前立法案納入審議所需票數的百分比
25-61 修訂立法會議多久開會一次
25-62 修訂召開立法會議的條文
25-63 規定在全球流行病或災害的情況下得延遲召開立法會議
25-64 規定公布立法會的審議紀錄
25-65 修訂通過的立法案的生效日期
立法程序 —— 決議案 |
25-66 規定每次決議案會議中,限制各地區提出或支持的決議案不超過五項
25-67 刪除可能使決議案有瑕疵的兩個原因
25-68 修訂(理事會處理)已通過決議案的程序
地區 —— 一般的 |
25-69 規定地區定期調查並與各社社員討論扶輪的未來
25-70 規定總監當選人與總監提名人應協助管理該地區
25-71 訂定總監一詞的使用規定
地區 —— 會議 |
25-72 取消舉行地區年會的規定
25-73 修訂在地區年會或地區立法會議上投票時的投票順序規定
25-74 規定社員人數少於13人的社不得參與任何由選舉人進行的投票
25-75 修訂地區基金分攤金的投票程序
25-76 修訂社長當選人訓練研討會及地區訓練講習會的名稱
25-77 訂定為社長當選人提供替代訓練的規定
五大服務 |
25-79 修訂第三項服務途徑,以納入為面臨心理健康挑戰者提供支援
25-80 修訂服務途徑
扶輪宗旨 |
25-81 修訂扶輪宗旨
25-82 修訂扶輪宗旨
社的例會及出席
25-83 規定社的例會的開始與結束時間
25-84 修訂社的例會取消的頻率
25-85 修訂缺席補出席的期限
25-86 修訂連續缺席的終止社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