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如說,有人叫Chemical,翻成中文應是「化學」,有人叫Equipment,翻譯成中文應是「設備」,這樣叫來叫去,非常有趣。後來才知道,它代表的是社友的行業分類,做紙的叫Paper、做金屬的叫Metal、做茶葉的當然就叫Tea了。
所以除了本社有社友名字叫做Lawyer(律師),別的社也有許多叫Lawyer的,本社有做牙醫的社友叫Dentist的,別的社當然也有做牙醫,而用英文叫他為Dentist的。最多的是有關保險業的社友所取的英文名字,叫做Insurance(保險),於是每個社都有人叫Insurance。
曾有一位社友是中學校長,理所當然的英文名字就叫Principal(校長)了,於是每個人見到他都叫他Principal,就差沒鞠躬了。
其實英語系的國家所用的英文姓名,有許多是重覆的。英語系的國家,其人民所用的英文名字,最常用的不過只有三
百多個,比如說以A字開頭的Andy,就有不少。
以美國為例,超過三億人口的國家,最常用的英文名字才不過三百多個。換言之,一個英文名字可能有近百萬人同時在使用,當然,我講的是「First Name」,就是所謂的「第一個名字」,後面還有「Last Name」,就是所謂的「最後一個名字」。
比如說美國前總統甘迺迪,我們所以用中文稱呼他為甘迺迪,就是用他的「Last Name」音譯而來,他的英文名字全名應叫「John F. Kennedy」,「John」就是他的「First Name」,而「Kennedy」就是他的「Last Name」,中間的「F」,我們為了方便解釋,就稱之為「中間」名字吧。
其實「中間」名字往往是用一個單一字母來表明,就是所謂的「initial」,通常有特殊的紀念意義,往往只有當事人本身才知道,而當事人本身所以知道,當然是由幫他取名字的父母親告訴他的。
所以英語系國家的英文名字,通常是由兩到三個部分來組成的,而中間的名字,並不是所有的名字一定都會使用的,結果我們往往看到他們用的就是兩部分的名字。比如說美國前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就是用兩個名字。而另一位前總統甘迺迪John F. Kennedy的英文名字就有三個了,「John」是第一個名字,「F.」是中間名字,「Kennedy」就是最後一個名
字了。
這裡要強調的是,「最後名字」才是最重要的,因為「最後名字」Last Name就是他們的「Family Name」,也就是代表他們的「家族名字」,跟中文剛好是顛倒的。而美國的家族名字最常見的約有1,000多個。
我們的家族名字是放在前面的,比如說,姓劉、姓關、姓張,或趙、李、林、陳都是中國人的家族名稱。父母給的名字是放在後面的,而他們正好相反。父母給的名字是放在前面的,是第一個名字,家族的名字是放在後面的,是最後的名字。我們為了方便稱呼,所以把甘迺迪總統的家族名字「Kennedy甘迺迪」用音譯翻譯出來稱呼他。
講了半天,有些社友的英文名字並非依此英語系的規則來命名的,而是用行業的特徵來命名的,我們勉強可以稱之為「綽號」(nickname)。所以每位社社友都有一個綽號(或者叫小名)以方便稱呼,也方便瞭解他所從事的行業。我們就用這些「Paper」、「Tea」、「Chemical」、「Insurance」叫來叫去,最後要叫出他的中文姓名反而困難了,真的要想很久才行。
有一次一位從澳洲來的女交換學生(RYE, Rotary Youth Exchange),在晚上的爐邊會議中聽大家叫來叫去,發現了這個現象,很困惑的問我,何以社友們之間用如此之稱呼,她覺得非常有趣,我說要扶輪社友們拉近彼此距離,用綽號來稱呼,又立刻可以瞭解他所從事之行業,不是很
好嗎?
其實後來依我的觀察,發現日本人是不用這樣的方式來互稱的,他們的社名就是原來的日文姓名。韓國人也不用此方式,是用原來的韓文名字的。新加坡人的英文姓名更是把中文姓名直接音譯成英文,姓氏跟中文一樣是擺在最前面的,而且音譯是用閩南語音譯的,比如說姓洪,音譯成Ang「昂」,而不是Horng「洪」。
以前三、四十年前做生意,常常要接觸外國客戶,往往自己都會有一個英文名字,為了符合老外的用法,我們也自己取一個英文名字放在前面,而把自己的姓氏放在後面。比如說:「Michael Chang嘜哭張」(用台語發音)、「George Lo借錢羅」,還有人英文名字取成了
「T.P. Ku」的。
看過「魯賓遜漂流記」小說的人,大概都會記得其中有一段情節,就是當魯賓遜因為船難而漂流到荒島之後,遇到了一個當地的土著,兩人指手畫腳互報姓名,怎麼也記不住。
當天是星期五,魯賓遜乾脆就叫那土著為「Friday星期五」了。當然星期五不是一個專有名詞,卻可以當成一個親切的綽號。有時也要看場合,每個組織裡均有各種不同之文化,互相尊重是必要的,每個人也會有各種不同的成長環境與對價值的認定,不得不謹慎愼。
大家大概都會有同樣的經驗,就是當叫出某一位社友的英文社名時,比如說:Lawyer,卻往往怎麼樣也想不起他真正的中文姓名了,形成了一種可能只有在台灣才有的特殊扶輪文化。
因為是國際的社團,所有文件來往通常都是用英文,除了姓氏還有許多相關的職稱,如果沒有起碼的英文程度,是非常不容易瞭解的。許多英文的職稱是用頭一個大寫字母initial的方式來表現的。現就社友們比較常碰到的,簡單的舉幾個例如下,以供參考:
P:President社長
IPP:Immediate Past President甫卸任社長
P.P.:Past President前社長
A.G.:Assistant Governor助理總監
D.V.S.:District Vice Secretary地區副秘書
D.G.:District Governor地區總監
P.D.G.:Past District Governor前地區總監
D 3490:District 3490 3490地區
R.I.:Rotary International國際扶輪
RIP:Rotary International President國際扶輪社長
以上跟我們中文的全職簡稱如「都發會」(都市發展計畫委員會的簡稱)的道理是一樣的。